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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创新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4年年度案例!

2025-05-15


2025 年 4 月 3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4 年年度案例》。此次发布的 8 件案例极具代表性,均从 2024 年审结生效案件中精心挑选,全面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垄断四大知识产权主要审判领域,紧密关联医药、通信、种业、平台经济与数据等重点领域的新兴产业创新成果。这些案例不仅类型多样,还包含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以及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等新类型案件 ,部分更是全国首例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案例的内容。

“一种罗库溴铵晶型” 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涉案药品晶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缺乏创造性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作为原告主张,涉案专利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已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专利说明书,涉案晶型的理化性质与成药紧密相关,且该晶型已应用于上市药品,产生了实际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该案例充分考量药物晶型研发的产业应用目的,结合药品上市情况认定有益技术效果,对激励药品创新研发、推动制药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

全国首例确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初步证据效力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称其收集用于人工智能开发训练的数据集合已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该合法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指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证明数据处理者合法持有数据产品及数据来源合法的初步证据。此规则为公开数据合理利用划定边界,推动数据登记从政策向实践转化,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

侵害 “老板” 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商标侵权行为呈现新样态,侵权主体隐蔽化、关联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该案中,精准认定共同侵权行为,运用股东责任穿透、连带责任扩张等制度,打击全链条制假售假侵权主体,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商标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在数字时代保护商标权益提供范例 。

抄袭《落叶》等百余幅美术作品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为比利时画家,其主张被告叶某青持续 25 年创作的百余幅画作抄袭其享有著作权的《落叶》等作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作品元素、表现形式、整体效果等多个层面,将百余幅被诉侵权画作与涉案 13 幅权利画作逐一比对,认定从美术作品视觉效果角度,被诉 122 幅侵权画作与权利画作整体构成实质性相似,叶某青的出版、拍卖等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修改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法院判令叶某青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此案厘清美术作品借鉴与抄袭的边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

全国首例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行政纠纷案

先声药业拟收购托毕西药业股权,虽此项集中未达申报标准,但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查评估认为,其对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先声药业已与巴曲酶原料药全球唯一生产商签订独家合作及供货协议,掌控中国境内巴曲酶原料药全部货源,而托毕西是目前中国境内巴曲酶注射液唯一生产商,集中后实体可能实施原料封锁。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先声药业提交的承诺方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先声药业和集中后实体履行解除独家协议、剥离在研业务、下调药品价格等义务 。托毕西不服审查决定,经行政复议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承诺方案具备有效性、可行性、及时性,能有效减少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被诉决定及复议决定正确,判决驳回托毕西药业诉讼请求。案件所涉经营者集中附条件实施后,耳聋治疗药品进入医保,降价超 40%,惠及公众 。

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与使用费费率案

两家知名通信企业就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产生纠纷,一方认为对方未经许可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另一方对专利有效性和使用费费率存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标国际前沿司法实践,首次明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之诉合并审理的法律要件,推动双方全球许可纠纷实质性解决,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

“FL218” 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湖北康某种业公司是 “FL218” 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贵州省遵义市辉某种业有限公司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称该品种在申请日前已大量生产、销售,以其为亲本培育审定的其他品种也已大量生产、销售,故涉案品种不具备新颖性。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品种权有效的决定,辉某种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FL218” 具备新颖性和特异性,判决驳回辉某种业公司诉讼请求。辉某种业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辉某种业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未能证明 “FL218” 不具备新颖性和特异性,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明确了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理范围和品种权确权程序中特异性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规范了品种权无效审查程序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这些 2024 年度案例,充分展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探索。它们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激励企业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众睿知识产权,做科创型企业最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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