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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 Labubu 外观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此路不通,宣告无效!

2025-06-19


当 Labubu 以独特的卡通形象在潮玩市场迅速蹿红,全球对Labubu商标及专利抢注成为一个最新的话题。据悉,国内已经有很多想打擦边球的实体在加紧注册新商标和专利了,例如“拉部部”、“拉咘咘”、“拉卟卟”等谐音梗,以及“Lafufu”等相似图标。实际上,早在六七年前,泡泡玛特就已经开始重拳应对侵权者或是仿冒者。对Labubu维权的第一起案件就以获胜告终,同时还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抢注的Labubu外观专利,发起了无效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在2019年经过审理后,已经宣告由他人2018年申请并获得授权的Labubu形象的外观专利ZL201830002145.4全部无效,该专利申请的时间要比泡泡玛特申请Labubu的专利要早。这也体现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有利于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获得更大的成功几率。

以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的审查逻辑围绕 “整体视觉效果” 展开。对比涉案专利与 2017 年公开的设计图,二者在站立式卡通人偶的整体造型、面部特征的细节刻画(如椭圆形眼睛、弧形牙齿)及肢体姿态(前伸双臂、分趾双脚)上高度重合。尽管存在尾部设计、帽子装饰等细微差异,但合议组指出:

1、玩具后部属于一般消费者较少关注的部位,且未显示部分通常应与整体风格一致;

2、局部装饰的细微变化(如凹孔与凸起)不足以改变整体视觉印象;

3、潮玩设计的创作空间广阔,涉案专利未形成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独特创新点。

这一认定严格遵循专利法第 23 条第 2 款 “明显区别” 的标准,即外观设计授权需与现有设计存在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察觉的实质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合议组对微博证据的采信过程尤为关键:通过新浪微博的系统机制(发布时间不可修改、编辑需显示标记)及公证程序,确认了对比设计的公开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夯实了 “现有设计” 的法律基础。

在 Labubu 的案例中,从微博公开设计到专利无效宣告,时间跨度不足两年,却完整呈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流程。这不仅是一家企业的维权胜利,更是中国文创产业法治化进程的缩影 —— 当创新者的智慧成果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市场才能真正释放 “创意驱动” 的活力。对于正处于爆发期的潮玩行业而言,这或许是比 Labubu 玩偶本身更具价值的 “潮流单品”。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众睿知识产权,做科创型企业最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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