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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烧烤炉通风孔竟 “撞脸” 蔚来汽车 logo,一审判决赔 30 万!

2024-12-30


近日,一则关于烧烤炉通风孔设计与蔚来汽车 logo 相似的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上海市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通风孔设计侵犯了蔚来汽车已达驰名状态的商标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

事件回顾

 

2023 年 4 月,蔚来汽车的委托代理人发现,北山狼户外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便携烧烤炉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售价在 121 元至 137 元之间。蔚来汽车取证显示,许多买家和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误认该烧烤炉为蔚来品牌产品,如 “我还以为蔚来的呢”“这是蔚来烧烤架吗” 等评论频繁出现。

蔚来汽车经比对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近似,且具有商品来源识别功能,构成商标性使用。蔚来汽车指控北山狼户外未经许可使用其权利商标,导致公众混淆,损害了其商标权益,要求北山狼户外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支付维权成本 28 万元,并在报纸和电商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审理查明,蔚来汽车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在第 12 类 “电动运载工具” 等商品上申请的第 20259564 号商标,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获准注册。该商标在电动汽车产品上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已达驰名程度。

 

北山狼户外辩称,被诉侵权标识仅为烧烤炉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作用,且商品类别与蔚来汽车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同,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其产品凸显了自有注册商标 “北山狼”。

 

法院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蔚来注册商标形状基本一致,构成近似商标。虽二者商品类别不同,但蔚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位于烧烤炉显眼位置,易使公众误认为商品与蔚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同时淡化了涉案注册商标的识别作用,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一审判决北山狼户外停止侵权并赔偿 30 万元。

这起蔚来汽车与北山狼户外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商业影响,引发了广泛关注,小编认为:
首先,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商标性使用” 是核心要素。商家使用标识不仅要在商品或包装上呈现,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例如,在产品上标注地名,如果是作为地理位置描述而非用于表明产品来源,就不构成对相关商标的商标性使用。在本次案件中,北山狼户外辩称烧烤炉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作用,但需深入分析其使用方式及消费者认知。如果消费者普遍将该通风孔视为一种装饰或功能性设计,而非与商品来源相关的标识,那么在这一点上可能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反之,如果消费者因通风孔形状联想到蔚来汽车品牌,进而认为产品与蔚来存在某种联系,就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其次,商标侵权要求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且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然而,本案涉及在不同类商品(汽车与烧烤炉)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一般而言,不同类商品使用相似商标不易构成侵权,但蔚来汽车 logo 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其禁用权可扩大到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以防止他人攀附其声誉。因此,需综合考虑北山狼户外烧烤炉通风孔与蔚来汽车 logo 的相似度、消费者对两者的混淆可能性,以及这种使用是否会利用蔚来品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等因素。

 

最后,要重点关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它激励企业积极打造和维护品牌形象,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商标获得广泛认可和较高知名度,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要求其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中更加谨慎,避免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利,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蔚来汽车 logo 经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在第 12 类 “电动运载工具” 上达到驰名程度。这意味着其获得了更强的法律保护,即使在与汽车不相关的烧烤炉产品上,若出现近似标识且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也可能构成侵权。这种保护力度的加大,旨在维护驰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价值,防止他人恶意利用其知名度进行商业活动,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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